深圳拟设独生子女带薪护理假

时间:2020-07-03 15:57:38来源:  阅读:(467)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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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很多独生子女面对的看护压力逐渐增大,因为很多独生子女的父母已经年迈,所以关于设立独生子女护理假的呼声是很高的。近日,深圳拟设独生子女带薪护理假,全国20多地也已经推行相关政策,这真的是一个非常大的好消息。接下来,大家就和百思特小编一起了解一下这项政策的具体情况吧~

现在很多独生子女面对的看护压力逐渐增大,因为很多独生子女的父母已经年迈,所以关于设立独生子女护理假的呼声是很高的。近日,深圳拟设独生子女带薪护理假,全国20多地也已经推行相关政策,这真的是一个非常大的好消息。接下来,大家就和百思特小编一起了解一下这项政策的具体情况吧~

 

 

深圳拟设独生子女带薪护理假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近日发布《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提出要设立独生子女护理假,并指出满足条件的独生子女每年可有累计不超过20日的带薪护理假。在规定假期内视为出勤,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新京报记者梳理发现,截至目前,全国至少已有深圳、甘肃、福建、广西等20个地区出台了独生子女护理假相关规定;其中,云南、西安等地也明确,非独生子女也可享受一定天数的护理假。

 

然而,针对护理假“有假难休”落地难等问题,哈尔滨工程大学人文学院法学系讲师、黑龙江五洲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韩晋指出,护理假不应全部由企业买单,政府应承担一部分经济成本。

 

相关规定如下

 

1、护理假不影响福利待遇

 

两个独生子女组成家庭后,面临着赡养双方四个老人。《条例(草案)》设立了独生子女护理假,即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没有收养子女或终身没有生育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且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在其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20日的护理假,在规定假期内视为出勤,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2、按收住对象实行差别收费

 

为更精准保障老年人的权益,《条例(草案)》区分养老机构收住对象实行分类收费,以“补需方”的方式完善财政补贴机制,在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供财政经费支持的基础上,对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区分收住对象,实行分类收费,规定“公办养老机构区分收住对象实行差别收费政策,对入住特困老年人实行免费;对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的失能、高龄老人按照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收取;其他符合公办养老机构入住条件的老年人,按照非营利原则和依据扣除政府投入、社会捐赠后的实际成本,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管理。”

 

3、拟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目前国家层面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尚无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也仅规定“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对此,《条例(草案)》细化相关内容,规定“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明确长期医疗护理和生活护理的项目内容和费用标准,完善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并将长期护理保险具体办法授权市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据了解,目前,我市有关部门正在草拟《深圳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

 

《条例(草案)》还规定,各区至少建设一家区级养老服务机构,各街道至少建设一家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各社区根据老年人分布情况建设养老服务站点。此外,建立养老服务领域信用评价体系,依法记录和归集养老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信息交换和共享。

 

 

延伸阅读:16地出台“独生子女护理假”!各地护理假时长有所区别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已至少有福建、广西、海南、湖北、黑龙江、淮安、广州、重庆、四川、河北、山西、河南、宁夏、内蒙古、云南、西安在内的16地出台了“独生子女护理假”相关的具体规定。

 

各地的护理假时长有所区别,此外,在湖北、黑龙江、四川、宁夏、广州等地还规定,非独生子女也可享受这一待遇。

 

去年底,在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三审通过。《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鼓励用人单位在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其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扶养义务的人员一定时间的假期,支持其进行护理照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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