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顾名思义应该是要坚守自己的责任保护自己所守区域人员的安全,而不是将自己化身恶魔!6月4日苍梧县旺甫镇中心小学发生了令人无比愤怒的事件,学校的保安因为与同事发生矛盾产生报复念头,带着四把菜刀砍伤41名师生!今天法院进行宣判,保安校内砍伤41名师生被判死刑!下面就跟百思特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保安校内砍伤41名师生被判死刑
9月8日,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苍梧县旺甫镇中心小学持刀伤人案进行一审宣判,以被告人李小文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小文为泄私愤,在校园内肆意持刀砍杀多名师生,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李小文犯罪动机极其卑劣,犯罪情节极其严重,手段特别残暴,社会危害、影响极大,依法应予严惩。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遂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保安为什么大爆发砍伤41人
公诉机关梧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小文案发前为苍梧县旺甫镇中心小学保安人员。李小文因工作问题和生活琐事与同事黄某灿发生矛盾,并因休假事宜对该校副校长黎某强产生不满,从而对二人心存怨恨,进而萌生报复念头。
2020年6月4日8时许,李小文拿着用布袋装着的四把菜刀,走到学校后门的门卫室,趁黄某灿不备,拿刀朝黄某灿头部猛砍了一刀。离开门卫室后,李小文听到校内幼儿园教学楼二楼学生的吵闹声,为泄私愤,便上到二楼,从布袋里再拿出一把菜刀先后进入幼儿园大一、大二两个班级教室,挥刀朝学生追砍,致多名学生被砍伤,并将对其进行阻止的老师吴某瑶砍伤。
下楼后,李小文见到负伤路过的黄某灿,又继续对其进行追砍。随后,李小文走到学校操场,对前来劝阻的黎某强进行追砍,后被闻讯赶来的其他老师控制,并被到场的公安人员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小文持刀在校园内肆意砍杀多名师生,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1人重伤二级、7人轻伤一级、23人轻伤二级、10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当地一名知情人士此前提供的一份《旺甫镇应急信息上报材料》显示,经初步统计,受伤学生和教职工约有40人,其中重伤3人,分别为旺小校长、另一名保安、一名学生。经了解,持刀伤人叫李某某,男性,约50岁。
苍梧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表示,该材料属于之前内部的上报材料,后面官方会发布权威的通报。 来源:当地一名知情人士提供的一份《旺甫镇应急信息上报材料》
上报材料中提到,6月4日上午9时许,“我镇接到旺甫镇中心小学报称,约在当天上午8:30分,旺甫镇中心小学校内发生一名保安持刀砍伤多名学生和教职工重大突发事件。”
苍梧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表示,该材料属于之前内部的上报材料,相关信息是初步了解到的情况,可能有不准确的地方,后面官方会发布权威的通报。
4日12时22分,苍梧县县委宣传部
延伸阅读:拿刀故意砍人怎么判刑
拿刀故意砍人涉嫌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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